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国务关于公告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8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

为落实中美经贸会谈共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院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税税税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则委征关经国务院批准,调整对原的进自2025年8月12日12时01分起,产于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美国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规定的加征关税措施,在90天内继续暂停实施24%的口商对美加征关税税率,保留10%的品加对美加征关税税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

国务关于公告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

国务关于公告

2025年8月12日

国务关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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